28份合同“未交付”,提出6亿元巨额索赔。三木集团及多家子公司被告上法庭。

28份合同“未交货”,遭6亿元巨额索赔,三木集团及多家子公司被告上法庭10月29日,三木集团(000632.SZ,股价4.23元,市值19.69亿元)发布中审重大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三木集团因销售合同纠纷被福州融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融投)诉至法院。本次诉讼涉案金额约为6.1亿元。纠纷的根源是三木集团当时未能履行28份总价值约5.74亿元的“产品购销合同”。目前,三木集团作为被告已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该案的审理阶段是“已收到传票,将于2025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公司表示,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最终结果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仍不确定。我当前期间或后续期间的情况。 28份电解铜锌锭合约全部“未交割”。这起主要诉讼的背景源于一份“年度采购协议”。三木集团公告显示,2024年12月31日,原告福州融投资与被告三木集团签署协议,同意三木集团向原告供应有色金属、贵金属等产品。此后,双方按照约定从2025年2月至2025年5月签订了28份《产品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福州融投向三木集团采购了多吨电解铜、锌锭,忽略总成本约5.7亿元。然而,三木集团未能按多份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福州融投提起9起诉讼,要求终止全部28份合同并追回相关款项。根据从公告披露的投诉细节来看,这9起诉讼索赔金额较大,且均包含高额利息,包括资本和液体损害赔偿。例如,在第一起投诉中,福州融投公司请求终止三份合同(编号:FJSM-RT-20250305-06至08)。需返还货款6034万元及资本金利息近92万元;支付违约金近262万元;并承担律师费近12.7万元。福州融投提交的9项适应证总金额约为6.1亿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福州融投第一次对三木集团提起诉讼。今年7月,三木集团公告称,被福州融投指控约1亿元人民币。诉讼理由与本案基本相同。股东所持银行股九起被“针对”在福州融投提起的诉讼中,除了对三木集团的追诉外,还出现了一个共同的诉求:原告要求对部分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将三木集团多家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公告显示,三木集团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公司)也被列为本案被告。三木集团2025年半年报显示,2021年12月,国有公司通过收购方式收购三木集团第一大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国有公司与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三木集团21.47%的股份。图片来源:三木集团公告截图。原告福州融投在九份诉状中均提出明确请求,法院判决原告ff有权折价、拍卖、变卖被告国有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656%股权及相关股权及诉状第(二)项至第(四)项债务范围内产生的股息(即律师费),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本次诉讼被告也站在三木集团庞大“附属军”的被告席上,包括福州长乐区三木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截至公告日(10月29日),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法院尚未就该诉讼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解决案件。”三木集团表示。与此同时,三木集团表示公司将根据测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并非详尽的投资建议。使用前请确认。请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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