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以百万计的“蒸发”资金,大陆投资者在香港遇到了交流骗局

百万资金“蒸发”,内地投资者香港遇汇兑骗局照顾外汇交易的风险。 “我以为我通过投资香港的有执照的金融机构感到很容易,但我没想到会陷入'熟人'的外星人交换过程中。”最近,大陆投资者江向记者介绍了他在香港开设一家帐户的投资过程中,数百万元人民币的“蒸发”经历。目前,大陆警察已提起欺诈案。当江去香港捍卫自己的权利时,他只得到了涉及的业务经理的要求,而公司一级没有提供正式回应。对这一跨境投资的争论不仅使风险漏洞向大陆投资者暴露于跨境外汇交易所,而且还反映了许多问题,例如保护跨境投资权利。 2025年8月,“快速外汇交易交易所”隐藏BITAG的24小时,江计划投资总回报(TRS)通过香港金融机构(从那里开始(因此被称为“涉及的公司”)掉期和非处方选项产品。涉及的公司的官方网站表明,它在香港拥有1、2、4、7和9的许可证,并严格由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和符合法规的hong siffiencations the Hong oby sielding hong of the Honong Konong the Hongone the Hongone Hyong hyong Kong hyong hyong。江邦需要将rmb转换为香港的债务。江要求遵循“先参见香港美元,然后移动rmb的过程朱当时说,'批量交换外交交换是更安全的',我要求另一方将香港的钱移至我的香港汇报帐户,并确认余额增加,然后将相应的rmb移至指定的帐户中。但是,在大陆银行分配的帐户时,当江搬到了最后一个rmb时,他得知香港的美元余额以前是在香港惠斯比(Hast Hsbc)帐户上“占”的。我搬了元后,另一方立即删除了支票。恩改变了他的话:“我不熟悉交换派对,而主席不认识这个人,也没有手机号码。”在这一点上,江意识到自己被欺骗并立即报告了大陆警察案,并正式提交了大陆警察进行“欺诈”调查。之后,江特殊旅行去了香港,以找到公司办公室所涉及的位置,但仅获得了朱的口头舒适感。江说:“其他负责公司的人从未出现,也没有书面回应或解决方案。”多重违规藏在外汇中。许多各方的责任需要澄清。记者调整了案件的细节,发现在这场争议,公司职责的边界,业务经理朱和外汇交易所必须澄清,并且许多跨境投资风险积分暴露了。从法律和法规观点,朱怀疑的行为被怀疑许多违规行为。根据香港证券和期货条例以及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SFC),许可安全公司的雇员不得干预客户资金的转让和交换,尤其不建议非正式交换渠道进行。香港的一名持牌律师向记者解释说:“如果朱建议根据“公司主席”进行外汇交流并提供个人帐户,则他被怀疑将公司的声誉用于误导投资者,这是违规行为,这是违规行为;关于公司的责任,该公司的责任必须在涉及的责任中,根据统治的责任:员工的职责。功夫ipinakilala ng zhu ang mga transaksyon ng mga客户para sa mga客户na dapat isaalang -alang bilang bilang isang iSang propesyonal na pag -uugali,在一个G Kumpanya Ay Dapat Na Magkasanib在Maraming Pananagutan sa Mga Namumuhunan'na sanhi'na sanhi ng mga empleyado'na na sanhi n na na sanhi ng mga empleyado na sanhi na sanhi n ng mga empleyado Empleyado'ng mga empleyado'ang mga empleyado'na sanhi ng mga empleyado'ng mga empleyado'ng mga empleyado'ng mga empleyado。违反。 “此外,记者通过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找到了该公司具有执行TRS和场外场合的资格,但是如果该公司已经确立了员工行为控制机制的机制,以及为什么允许员工允许员工进行允许的extrallian the Expractian的过程,而不是其他型号。欺诈行业内部宣布,这种欺诈通常会利用对投资者的了解他的香港银行规则“显示为平衡”规则 - 在收到支票后,香港银行将首先计算客户帐户余额的价值,但在支票兑现后必须转移实际基金。欺诈行为利用了这种“时间差异”以在投资者搬迁RMB之后立即撤回支票,从而导致投资者的“空目”。保护跨境权利的困难是什么?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三个原理危险。江的经历不是孤立的案例。近年来,随着大陆投资者的跨境投资需求不断增长,诸如“外国陷阱交易所”和“默认经纪人赎回”之类的误解经常发生,但是投资者经常遇到“在两个法规协调领域的困难,监管难度和难度”等问题。从权利保护权的角度来看,大陆投资者在香港遇到了投资纠纷通过三个主要渠道旋转其权利:一个将向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投诉,并需要安全公司调查;其他人将向香港投资者申请赔偿金赔偿;第三个是在香港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方法具有阈值。 “香港的法律程序很复杂,投资者必须在香港聘请一名律师,审判成本很高;如果涉及的资金搬到国外,即使赢得了案件,也很难实施。”上述香港有执照的律师说。尽管大陆警察为此案提起诉讼,但跨境调查需要依靠大陆和香港之间的司法合作。在这种背景下,监管机构和行业专家还提醒大陆投资者,跨境投资应谨慎对待三个主要风险:首先,Informa的风险l Dayuh Exchangean。根据大陆外汇管理法规,个人每年只有一次方便的外汇购买。通过个人帐户进行的私人外交交流是一种非法手势。它不仅受法律的保护,而且还可以面对外汇管理部门的罚款;其次,误导经纪人员工的风险不信任经纪员工推荐的“第三方外汇渠道”和“熟人熟人”。外汇必须通过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处理;第三,复杂的产品风险,TRS,非处方选项和其他产品具有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需要了解产品结构,检查自己的容忍度,并避免盲目投资。法规呼吁加强跨境和改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以响应增加跨境投资误解的数量,行业呼吁大陆和香港加强法规合作并改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一方面,建议这两个领域的监管部门已经建立了跨境投资误解的快速响应机制,简化了证据和案例调查的交换过程,并提高了跨境权利保护的效率;另一方面,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必须加强员工的执照安全公司的行为,安全公司需要促进严格的员工行为代码,禁止员工干扰客户资金的转移,并增加对非法安全公司的罚款。对于大陆投资者,中国外汇管理局还提醒很多次,个人应该通过FO处理外汇业务RMAL渠道,不参加非法活动,例如“地下货币商店”和“私人外汇交易”;当您在国外投资金融产品时,您必须选择以下机构,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保留证据,以避免由于“熟人的信念”和“追逐高回报”而陷入欺诈陷阱。随着新闻发布的时间,经过多次尝试通过电子邮件与公司联系以了解案件的开发,但没有收到任何响应。江说,他将继续通过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提出投诉,并考虑向香港提交民事诉讼。 “我希望通过我的经验,更多的投资者将承担跨境投资风险,我希望监管机构能够关注此类问题,并帮助投资者保护其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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