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股份 南威11月5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公司原财务总监项勤华涉嫌内幕交易“南威股份”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月末,年审会计师发现公司反向借款资金未释放、未返还,后明确内控审计报告将出具负面意见。作为内部人士,李平和项勤华集中精力抛售公司股票,以避免损失。江苏证监局没收李平违法所得1177.67万元,并处罚款3533万元;没收向勤华违法所得10.17万元,并处罚款150万元。什么是雷马克值得注意的是,这起内幕交易案的背后,审计机构恪守职业底线,面对上市公司改变审计结论的要求,明确拒绝“妥协”,成为审计机构遵循独立性的积极典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向天恒负责人郭某询问审计报告结尾是否可以更改。郭明确告诉李,结论是确定的、不可改变的。明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出具否定意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1月10日,南威股份有限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等事项签署了审计业务协议。 2022年11月10日至28日,天恒所相关人员对本案进行了预审。南威公司现场。项目负责人为罗某华、孙某伟。预审结束后,罗某华、孙某伟分别向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某、财务总监向勤华发送了《南威股份2022年预审情况备忘录》,要求公司对在建项目、转贷资金流向银行账户等相关管理情况进行分类,并于2023年1月7日在审计项目天合公司、公司现场正式开展年度工作意愿检查。 2023年1月末,年审会计师发现该公司反向贷款资金尚未释放且未归还。 2023年2月6日至28日期间,年审会计师孙某伟多次向公司询问在建项目账务缺口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公司未回应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根据账户及资金情况排序前一阶段,天恒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公司资金被在建项目占用。 2023年3月1日,年度审计会计师罗某华、孙某伟基本确认公司存在资本覆盖率问题。同日,李某给郭天恒打电话。郭先生表示,他通过项目组的报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提醒,如果公司被基金覆盖,将会影响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意见。他要求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尽快归还被覆盖资金,并配合天恒尽快摸清基金工作概况。 2023年3月2日,罗某华、孙某伟基于类似情况,决定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看到审计报告后,计划出具2022年度内控情况负面审计报告。当日15时12分,罗某华联系李某,欲与公司董事长李平讨论如何通过李某处理资本覆盖问题,并提醒资本事项将影响审计结论。当日15时57分,孙某伟联系向勤华,告知其公司应尽快修复资金覆盖情况,尽快解决相关资金覆盖问题,并提醒其资金工作事项将影响审计结论。随后几天,向勤华通过向李平办公室口头汇报,告知李平,审计发现公司挪用资金,并要求财务部门进行自查。 2023年3月10日,企业财务部初步调整了反向贷款统计并覆盖了庞多,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苏总。n 某伟。 2023年3月21日,罗某华、孙某伟到南威股份现场,与项勤华就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进行交谈,明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出具否定意见。 2023年3月27日,李平、郭、李与常州武进讨论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并讨论了资本覆盖率问题。 2023年4月17日,天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审计声明》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当日,孙某伟将上述文件发送给李某。 2023年4月24日,李某询问郭某是否可以变更审计报告结论。郭明确告诉李,这个结论是确定的,无法改变的。随后,孙某伟将审计报告最终文件发送给项勤华。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发布了《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实施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及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等。因南威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扣押公司资金,天恒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负面意见,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停牌。这对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在公开披露之前被视为内幕信息。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敏感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李平为合法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为公司董事长,他最迟于2023年3月10日获悉该内幕信息。向勤华为是该内幕信息的合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公司财务董事于2023年3月2日获悉内幕消息,共被处以近5000万元罚款。 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李平控制并决定“李平”国联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及区块交易方式共计卖出“南威股份”818.4万股,交易金额4796.78万元。经测算,损失为1177.67万元,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内幕交易情形。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李平违法所得117767万元,并罚款3533万元。 2023年3月21日至22日,“向勤华”的高泰中安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出售“南威股份”5.4万股,成交金额34.05万元。经测算,损失为101,675.47元,构成非法内幕交易。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向勤华违法所得101,675.47元,并处罚款15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强硬:拒绝做出改变
南威股份 南威11月5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公司原财务总监项勤华涉嫌内幕交易“南威股份”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月末,年审会计师发现公司反向借款资金未释放、未返还,后明确内控审计报告将出具负面意见。作为内部人士,李平和项勤华集中精力抛售公司股票,以避免损失。江苏证监局没收李平违法所得1177.67万元,并处罚款3533万元;没收向勤华违法所得10.17万元,并处罚款150万元。什么是雷马克值得注意的是,这起内幕交易案的背后,审计机构恪守职业底线,面对上市公司改变审计结论的要求,明确拒绝“妥协”,成为审计机构遵循独立性的积极典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向天恒负责人郭某询问审计报告结尾是否可以更改。郭明确告诉李,结论是确定的、不可改变的。明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出具否定意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1月10日,南威股份有限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等事项签署了审计业务协议。 2022年11月10日至28日,天恒所相关人员对本案进行了预审。南威公司现场。项目负责人为罗某华、孙某伟。预审结束后,罗某华、孙某伟分别向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某、财务总监向勤华发送了《南威股份2022年预审情况备忘录》,要求公司对在建项目、转贷资金流向银行账户等相关管理情况进行分类,并于2023年1月7日在审计项目天合公司、公司现场正式开展年度工作意愿检查。 2023年1月末,年审会计师发现该公司反向贷款资金尚未释放且未归还。 2023年2月6日至28日期间,年审会计师孙某伟多次向公司询问在建项目账务缺口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公司未回应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根据账户及资金情况排序前一阶段,天恒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公司资金被在建项目占用。 2023年3月1日,年度审计会计师罗某华、孙某伟基本确认公司存在资本覆盖率问题。同日,李某给郭天恒打电话。郭先生表示,他通过项目组的报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提醒,如果公司被基金覆盖,将会影响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意见。他要求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尽快归还被覆盖资金,并配合天恒尽快摸清基金工作概况。 2023年3月2日,罗某华、孙某伟基于类似情况,决定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看到审计报告后,计划出具2022年度内控情况负面审计报告。当日15时12分,罗某华联系李某,欲与公司董事长李平讨论如何通过李某处理资本覆盖问题,并提醒资本事项将影响审计结论。当日15时57分,孙某伟联系向勤华,告知其公司应尽快修复资金覆盖情况,尽快解决相关资金覆盖问题,并提醒其资金工作事项将影响审计结论。随后几天,向勤华通过向李平办公室口头汇报,告知李平,审计发现公司挪用资金,并要求财务部门进行自查。 2023年3月10日,企业财务部初步调整了反向贷款统计并覆盖了庞多,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苏总。n 某伟。 2023年3月21日,罗某华、孙某伟到南威股份现场,与项勤华就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进行交谈,明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出具否定意见。 2023年3月27日,李平、郭、李与常州武进讨论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并讨论了资本覆盖率问题。 2023年4月17日,天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审计声明》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当日,孙某伟将上述文件发送给李某。 2023年4月24日,李某询问郭某是否可以变更审计报告结论。郭明确告诉李,这个结论是确定的,无法改变的。随后,孙某伟将审计报告最终文件发送给项勤华。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发布了《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实施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及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等。因南威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扣押公司资金,天恒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负面意见,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停牌。这对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在公开披露之前被视为内幕信息。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敏感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李平为合法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为公司董事长,他最迟于2023年3月10日获悉该内幕信息。向勤华为是该内幕信息的合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公司财务董事于2023年3月2日获悉内幕消息,共被处以近5000万元罚款。 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李平控制并决定“李平”国联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及区块交易方式共计卖出“南威股份”818.4万股,交易金额4796.78万元。经测算,损失为1177.67万元,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内幕交易情形。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李平违法所得117767万元,并罚款3533万元。 2023年3月21日至22日,“向勤华”的高泰中安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出售“南威股份”5.4万股,成交金额34.05万元。经测算,损失为101,675.47元,构成非法内幕交易。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向勤华违法所得101,675.47元,并处罚款150万元。

